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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机制第一条为整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各级的协同作用,建立全省保健食品监管信息预警机制,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互动机制,制定本机制。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联络员设置到乡镇(街道)一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2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全省信息联络员库。第三条信息联络员主要从保健食品监管人员中遴选,实行AB角制。信息联络员如有变动,须及时
2、调整、补充、上报。第四条信息联络员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收集整理本单位的重要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络;(三)及时浏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门户网站,掌握保健食品监管动态信息,捕捉重要信息;(四)按照规定发布保健食品监管相关公告、曝光信息;(五)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4—第五条曝光内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曝光的非法会议营销、暂停销售产品信息、责令召回产品信息、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违规及黑名单信息等曝光公告
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曝光内容。第六条曝光方式:在辖区内人群密集的场所张贴公告,在公众网、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预警信息。第七条建立信息联络员纵向联系机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络员对本单位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要及时了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上下级的联系,保持信息沟通顺畅,以手机短信信息通知为主要方式,反应迅速。第八条建立培训制度。培训由省、市局组织,对信息联络员进行提高培训。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
4、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络工作,积极为信息联络员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四级联动”信息曝光机制有效运行。第十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4—附件信息报送表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曝光信息内容曝光方式曝光数量曝光时效备注:每年11月30日前向上一级食药监部门报送,逐级统计报送。—4—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统计表单位名称: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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