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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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中心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四、行政征收类共3项第1项事项编码043000101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征收及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征收实施主体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2、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人社〔2013〕55号)企业整体欠费,当时已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并经确认的,按规定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利息标准按照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三定方案《中共潍坊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潍高发﹝2002﹞1号),将现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事业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和医疗保险事业处合并,统称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隶属劳动人事局管理。实施条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补缴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标准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为标准计收利息。是否

4、纳入大厅办理是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潍坊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0536-8191311转8378/8379/8380/8381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市编办审核确认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依法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项事项编码04300020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主体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

5、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8〕12号)第五条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三定方案《中共潍坊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潍高发﹝2002﹞1号),将现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事业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和医疗

6、保险事业处合并,统称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隶属劳动人事局管理。实施条件《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第二条第三款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标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第十二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定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

7、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统一缴费档次。是否纳入大厅办理是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潍坊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0536-8191311转8382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市编办审核确认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依法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项事项编码043000202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实施主体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

8、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三定方案《中共潍坊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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