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

ID:13953039

大小:4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5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_第1页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_第2页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_第3页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_第4页
资源描述:

《(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翻译)欧盟委员会执行决定2012年11月8日关于防止瓶螺属有害生物传入并在欧盟扩散的措施(根据文件C(2012)7803下达通知)(2012/697/EU)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考虑到关于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内传播的2000年5月8日理事会指令2000/29/EC(1)《官方公报》L169,2000年7月10日,第1

2、页。,特别是其中第16(3)条第三款,鉴于:(1)西班牙已通报欧盟委员会,该成员国某一地区出现了厚壳明线瓶螺Pomaceainsularum。(2)欧盟委员根据西班牙对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2)《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2年;10(1):2552。(3)《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2年;10(4):2645。和声明开展的一项评估表明,瓶螺属危害水生植物。由于对不同物种的分类鉴定存在困难,且无法排除所有物种皆有害这一事实,因此,有必要对瓶螺属实施管制。该属未列入2000/29/E

3、C的附件1和附件2内。(3)鉴于存在所述生物向田间和水道传播的风险,亦无限制较小的措施可以有效控制该瓶螺所构成的风险,故有必要禁止该属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扩散。(4)对于只能生长在水体或永久性水饱和土壤的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也应采取措施,限制其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流通。(5)在该指定生物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6)各成员国应在出现瓶螺(Perry)的田间和水道的建立界定区域,从而根除相关生物,对其存在进行重点监测。(7)如有必要,成员国应调整本国法律,以便符合此项决定。(8)本决定应在201

4、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审查。(9)本决定规定之措施符合植物健康常设委员会的意见,兹通过本决定:第1条对瓶螺属的禁令瓶螺属,以下简称“指定生物”,不得引入欧盟或在欧盟内传播。第2条生长在水体或永久性水饱和土壤中的种植植物(不包括种子)的引进生长在水体或永久性水饱和土壤的原产于第三国的种植植物(不包括种子),以下简称“指定植物”,可以传入欧盟,但必须符合附件1第1节第(1)点要求。进入联盟时,指定植物应根据附件1第1节第(2)点由相关官方机构对其进行检验。第3条指定植物在欧盟内的流通原产于根据第5条建立的划定区

5、域内的指定植物可以在欧盟内流通,但必须符合附件1第2节条件。第4条指定生物的调查和通知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1.成员国应每年对水稻作物,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田间和水道中的其他指定植物上的指定生物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成员国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上述调查结果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2.如果发现或怀疑田间或水道存在指定生物,则应立即通知相关官方机构。第5条界定区域,在划定区域采取措施,通过方案和通知提高认识1.凡根据第4(1)条或其他证据中提到的调查结果,成员国在其领土内的田

6、间或水道发现指定生物,而之前其存在并不为人所知,该成员国应立即建立,或在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界定区域,界定区域由感染区和缓冲区组成,见附件2第1节。在划定区域内,该成员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灭指定生物。这些措施应包括附件2第2节所列措施。2.凡根据第1款要建立或修订界定区域的,有关成员国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制定或修改宣传方案。3.对于界定区域,在第4(1)条所述之检验的基础上,凡连续四年未发现指定生物存在的,有关成员国应确认该生物已在该区域消失,该区域不再纳入划分范围。4.凡成员国按照第1款、第2款和第3款采取措

7、施的,应立即将界定区域、其划界信息,包括显示其位置的地图,以及对这些划定区域内采用措施的描述,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第6条符合性成员国应立即告知欧盟委员会,其已经采取措施,遵守此项决定。第7条审查本决定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审查。第8条发布本决定下发给各成员国。2012年11月8日(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副主席MarošŠEFČOVIČ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L311/17CN欧盟官方公报2012年11月10日附件

8、1指定植物的进入和流通第1节.指定植物进入欧盟的具体要求(1)在不违反指令2000/29/EC所列规定的情况下,原产于第三国的指定植物应附有第13(1)条第(ii)点第1款所述植物检疫证书,其中在标题“附加声明”应包含如下信息,即指定植物在离开有关第三国时未发现有指定生物。(2)根据第(1)点引进欧盟的指定植物,应在按照欧盟委员会指令2004/103/EC(1)确定的入境点或目的地接受检查,确认其符合第(1)点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