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和撤销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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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和撤销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成都关区H2000系统报关单电子数据撤销和修改适用本规程,但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事项引起的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规程管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人工审单审结前需退单修改的,

2、不纳入本规程管理;对因技术原因需报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处理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H2000系统异常业务数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海关应当审核批准进行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 审单处负责成都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职能管理工作。审单处、现场海关(指办理通关业务的各现场海关,包括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等,下同)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3、向原接受申报的现场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现场海关应审核是否符合下列情况:  (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六)其他特

4、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第六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现场海关应当审核其是否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审查程序适用》(见附件1)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非审查程序适用》(见附件2),及下列有关单证,并妥善保管相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

5、出具的相关单证。(四)其他与报关单数据修改或删除有关的单证。  第八条 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本规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  (二)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以下简称“已结关”);  (三)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  第九条 海关对于需经审查的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应当根据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

6、材料齐全的,由各现场海关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能够当场作出不予修改、撤销审查决定的,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应制发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见附件4);  (四)申请人不属于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由现场海关向申请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

7、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5)。第十条 现场海关决定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的,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决定受理的申请,现场海关应按层级审批程序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审查程序专用》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套审批资料原件制作关封送审单处审批。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现场海关应当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交审单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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