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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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

2、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保部办

3、公厅-2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原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

4、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X”的架构。“1”为《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X”-

5、22-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落实减排措施而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乡镇(街、区)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具体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长袁志勇同志担任总指挥,副县长王刚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各乡镇(街、区)、县委办

6、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急响应的发布与解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2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督导检查组。(一)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

7、局局长段文国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二)督导检查组由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成员单位

8、各乡镇(街、区)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管中心县政府应急办n县气象局n县广播电视台n县供电公司-22-三、应急预防(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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