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

ID:13921197

大小:697.00 KB

页数:94页

时间:2018-07-24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_第1页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_第2页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_第3页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_第4页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

2、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94—(一)最低投标价法(试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1)。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择

3、优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2)。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项目。(三)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提出要约价格,投标人参考招标控制价后,做出响应承诺投标报价(详见附件3)。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

4、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第五条—94—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时,按《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规定执行。价格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注: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已颁布,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到时请按新的《规范》和我省新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执行;下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得压

6、级压价,不得事先上调或者下浮,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掌握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以利于公正、公平竞争和准确评标。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者下浮的,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一)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书面答复,属实的,应当调整。不作答复的,暂停招投标活动;—94—(二)招标人压级压价,上调或者下浮,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压级压价,上调或者下浮幅度及投标人让利比例调整合同价。第七条招标控制价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和投标人报价时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指工程量与施工图的计算误差);下同]

7、在±1%(含)范围内的属招投标活动中的允许编制误差。超过±1%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误差内容,招标人或者编制机构应当核对,属实的,应当予以调整,并书面或者在招标网上告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或者编制机构对在开标前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或者开标前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后,影响投标报价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按《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开标前未书面提出对招标控制价的误差或者签订施工合同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