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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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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教发〔2008〕6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18 -主题词:成人教育 高校 招生 办法 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录入员:常 华 校对员:丁志诚 共印420份- 18 -附件:湖南省2008年成人
2、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招生学校(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
3、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二)专业设置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三)招生章程各招生学- 18 -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和所设函授站名单、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
4、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二、招生计划(一)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具体编制工作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2号)和我厅《关于编报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08〕264号)的要求执行。(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编制分省计划中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为学校所
5、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特点,坚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科学、合理地做好分省专业计划编制工作。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行业需求合理确定。(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备案- 18 -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
6、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四)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计划后,于7月28日—30日与所有在湘招生学校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不再向在湘招生学校寄发计划核对单。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凡安排艺术、体育等专业加试科目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及时反馈确认信息,逾期视为学校已经确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上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成人招生计划,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
7、在湖南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须向省考试院提出书面报告,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三、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 18 -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
8、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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