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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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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增强我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决定设立“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为保证该计划更好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提高青年学术骨干的科研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是目前我校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学术骨干队伍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优势,实施“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重要保证。第三条“青年教师
2、科研启动支持计划”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在我校以择优支持方式分批精选30—50名青年学术骨干,采取学校自筹经费资助的办法,提高青年学术骨干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第四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前提,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五条为实施“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专项管理。第六条“青年教师科
3、研启动支持计划”以项目形式体现,分年度进行,每年评审一次。第七条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范围是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第九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将择优资助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人文社科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青年学术骨干。第十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
4、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自己的指导教师;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二条有关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和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申请,申请者需提交《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
5、意见,汇总后报学校科技处。第十三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第十四条学校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第十五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由学校公布。第四章管理第十六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按人资助,项目由申请者自主确定,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受资助的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七条受资助的项目结题时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统计源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其中最多只能有一篇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论文);
6、2、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3、在国内外发表的文章被SCI、SSCI、EI、CSSCI收录一篇;4、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上述发表论文要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资助期满后三个月内,要求项目承担人对项目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教材、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成果应用情况,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技处审批。第十八条受“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的发表、出版的有关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
7、报成果等,均应注明:“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能作为验收材料。第十九条学校科技处对“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实行项目目标管理,中期抽查,终期验收。第二十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撤消其资助项目,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三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承担的研究项目,对该项计划的资助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二十
8、五条因故中止、撤消资助的,获资助者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学校科技处,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扣回。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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