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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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勃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勃利县电子商务展示中心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源,建设勃利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电商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

2、询等服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50万元。(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100个村级服务站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三)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面向政府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普及讲座50场,计划培训5000余人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40万元。-6-(四)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依托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范围覆

3、盖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村,打造一个县级物流中心,实现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区域品牌“东北老勃”和“忍冬小子”,探索系统的品牌打造和市场营销,同时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做大做强“东北老勃”特色品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六)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宣传工作。全面梳理勃利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明确自身优势,确定发展定位、确

4、定勃利县电子商务发展目标、研究确定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国家、省、市、县媒体宣传,同时为全县村级服务网点的宣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60万元。二、项目审核验收与资金拨付(一)选拔企业。根据拟定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6-(二)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审计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待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在省级网站和

5、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建设整体完成后,由县审计局或聘请审计部门审计。(三)资金拨付。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全部资金。(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三、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县财政局、电商办具体负责落实、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要建立项

6、目资金使用台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二)县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县电商办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6-(四)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

7、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印发-6-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安排序号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企业投资财政资金政府投入1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勃利县电子商务展示中心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源,全面升级改造勃利电子商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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