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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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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自建房管理工作意见 一、严把审批关 原则上在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拓展区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建房,在2014年市级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内,允许原宅翻建;需出宅新建的,必须进入市级规划确定的扩建村庄。各村应严格按照保留村庄和扩建村庄目录,做好本村居民的解释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1、申请建设民房的,由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挂靠协议等材料)。拟建房户一定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的,建房户应当先行征得已有建筑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村委会不予受理建房户的建房申请。 2、村委会应当对建房户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在村组内部
2、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再将建房申请表集中转报国土、建管部门;初审不同意的,应当向建房户说明理由和依据。 3、国土、建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定期提交联合会审小组进行讨论,原则上联审会议每季度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召开1次。 4、通过联审的申请建房农户,自愿提交《七都镇农村建房承诺书》,建房以“苏式”为基本风格,由镇建管所提供多种房型施工图供建房户选择参考,并按图施工。 5、建房申请经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国土分局开具《准建证》,建管所开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民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放样关 为杜绝一户二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发生,
3、在自建民房放样前一律全部拆除原有旧住房。 农户建房申请经批准后,必须由镇国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到齐才能按图放样,由村主任负责通知,缺少一方不准放样。放样后,须经农户、工匠、国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队、村主任签字确认,放样图纸一式四份,然后移交给城管队管理。镇城管巡查组如发现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放样擅自开工的,应当通知该户立即停工,并通知国土、建管、村主任对该户进行放样复核,如有超面积的立即拆除。 三、严把过程关 放样后,在农户建房过程中,巡查组要经常查看建房情况,查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并会同村干部一起,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访,并由农户和工匠签字,填
4、写好复核表报国土分局、建管所和城管队。 建房期间,村、镇建管所应经常联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建房户进行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脚手架、井架、脚排等建筑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排除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把验收关 依据放样表和复核表,由镇国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共同到实地进行验收,确认农户严格按审批要求,不超面积、不超高度建造后,准予通过验收。违反规定的,将不给予验收。 五、严把预控关 严格预防和控制农村未经审批、擅自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产生。镇上专门成立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强化村级预防和控制违章建筑的职责,建立健全
5、镇村联动的日常巡防检查机制和及时查控整治机制,加大对农村控违拆违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坚决把农村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社会对农村违章建筑的举报监督,在国土、城管和纪委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农村违章建筑信息及时举报揭发。一有举报,经查实,立即组织镇村工作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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