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兴办联〔2010〕4号

鄂质兴办联〔2010〕4号

ID:13897152

大小:436.5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07-24

鄂质兴办联〔2010〕4号_第1页
鄂质兴办联〔2010〕4号_第2页
鄂质兴办联〔2010〕4号_第3页
鄂质兴办联〔2010〕4号_第4页
鄂质兴办联〔2010〕4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鄂质兴办联〔2010〕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件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质量协会鄂质兴办联〔2010〕4号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做好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兴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协会:为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有关规定,按照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三年全覆盖”的原则,我们将2007—2

2、009年评价目录(鄂质监质〔2007〕20号)延续为《2010——13—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该评价目录认真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其质量责任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产品使用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三)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四)

3、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五)如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国产化率则必须达到60%以上,并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七)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额、实现利税符合申报标准(见附件2),且位于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前列,企业(申报产品)三年以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八)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九)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十)企业具有完善的

4、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十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三年内未出现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出口产品在三年内检验合格,无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等事故,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13—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企业和产品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十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的《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十三)按照证书有效期三年的规定,2007年度湖北名牌产品证书自然失效,必须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企业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十四

5、)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及产品,不得申报。二、申报时间和受理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月30日前自愿到所在市州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填写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hbzljd.gov.cn)上《质量管理》栏或湖北省质量协会网(www.hbqa.org)直

6、接下载。申请表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二)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湖北名牌产品告知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13—(三)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一栏可不填写,但必须按产品执行标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测报告(型式试验项目)。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四)申报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数据及环保情况须经所在市州统计、国税、地税及环保部门

7、审核盖章。(五)申报企业《质量兴企绩效评价指南》自评表经所在县、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四、申报程序(一)市州初审各市州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建立初审责任制。初审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各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查把关,于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格式见表3)和主要用户名单(格式见表4)报送省实施质

8、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数据公示—13—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8日-8月15日分别在省质监局和市州质监局门户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商标、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不得参与评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或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