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xz-0033f-2018)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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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编号:SZXZ-0033F-2018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明胶1.1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明胶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食品添加剂明胶。1.2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1.3抽样1.3.1抽

2、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或其他散装。1.3.2抽样方法及数量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或加工场所抽取使用的原料;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在餐饮服务单位的原料仓库、加工场所或经营场所抽取使用的原料。原则上应在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散装需做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并封好口。样品如有储藏、运输要求的需按要求执行。在实施生产常规抽检、生产重点抽检和经营重

3、点抽检时,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复检备份样品,各类型产品的抽样量按照下表执行:32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编号:SZXZ-0033F-2018抽样量产品生产常规抽检生产重点抽检、经营重点抽检总量检测留样总量检测留样食品添加剂-明胶≥3个包装(≥900g)≥2个包装(≥600g)≥1个包装(≥300g)≥3个包装(≥900g)≥2个包装(≥600g)≥1个包装(≥300g)注:当抽样基数达不到抽样量的要求时,经营重点抽检的样品总量根据检验要求可适当减少,但不能少于300g,检测项目可酌情减少(除以往抽检发现容易不合格项目特别是容易不合格的

4、非法添加物项目外)。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1.3.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1.3.4抽样注意事项如果抽取样品为大包装产品,可以进行分装抽样,但必须同时抽取带有产品完整标签标识的原包装物。1.4检验要求1.4.1检验项目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重点抽检、生产常规抽检、经营重点抽检分别按照下列表格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食品添加

5、剂明胶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生产常规抽检项目生产重点抽检项目经营重点抽检项目1凝冻强度(6.67%)GB6783GB6783√√2二氧化硫GB6783GB6783√√√3铬(Cr)GB6783GB5009.123√√√32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编号:SZXZ-0033F-2018GB67834总砷(As)GB6783GB5009.11GB6783√√√5铅(Pb)GB6783GB5009.12√√√6过氧化物GB6783GB6783√√7产品标准列明的其他检验项目(除标签、感官a、净含量外)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相关检验方法√注:

6、a.当样品感官异常时加检该项目。1.4.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4.2.1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4.2.2承检单位对本细则未列入的检验项目,应依据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政府法规,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包括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明示质量要求向任务下达方提出书面建议,经批准后进行检测。1.5判定原则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5.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1.5.2检验的项目有不符

7、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复配食品添加剂2.1适用范围适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2.2产品种类复配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2.3检验依据32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编号:SZXZ-0033F-2018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886.2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GB4789.4食品安

8、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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