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ID:1389143

大小:83.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7-11-11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强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

3、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 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

4、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第七条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八条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第九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

5、样板工程。  第十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

6、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7、;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