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

ID:13889087

大小:60.41 KB

页数:52页

时间:2018-07-24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_第1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_第2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_第3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_第4页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_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目次前言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六、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八、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失相抵九、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十、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结语前言52/52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目次前言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六

2、、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八、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失相抵九、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十、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结语前言52/52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目次前言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二、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沿革三、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事故四、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六、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八、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过失相抵九、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十、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结语前言52/52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3、,能否正确阐释和适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发挥在道路交通领域内抑制侵权行为的作用,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关系到国民参与道路交通时生命、身体的安危,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减,社会的安定与否,并且,影响到侵权行为法自身的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机动车损害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典型的侵权行为样态,是一个理论性极强,同时,与大众社会生活和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的领域。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却不认识它的重要,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以致没能有效澄清社会上的一些模糊认识,无法在道路交通中充分发挥侵权行为法抑制侵权行为的作用。针对这种状况,本文尝试着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作一系统考察,阐述笔者

4、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希冀全体民法学者的参与,使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和司法有一个有利国家、造福民众并符合世界先进潮流的妥当归宿,同时也使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基础理论研究有一个长足的发展。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与各国立法现状综观各国立法与实务,我们可以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作如下概括性定义:对因机动车的运行造成的损害,其责任的成立,不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为要件,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52/52大陆法系国家中,许多国家在民法典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作出规定,有的对机动车责任设置专门条文,有的在有关危险物责任的条文中提到机

5、动车[1]。还有的国家作为民事特别法制定专门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法,或者在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中设置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文,以解决由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损害赔偿问题,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到及时、切实的救济。最早的立法例是1908年奥地利《关于对因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责任的法律》。第二年,德国也制定了机动车交通法(1909年5月3日),该法经1952年2月19日修改,更名为"道路交通法",自1953年1月23日开始施行,之后,经1957年7月16日及之后的数次修改,在该法律中引进了所谓危险责任[2]。2001年又做了重大修改。法国1985年7月5日《以改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状况促进赔偿

6、程序为目的的法律》对交通事故赔偿规定的牵连(Implication)要件,是所谓无过失责任的核心[3]。在许多国家,产生出由立法者,或者由法院创造的特别规则。这些规则,对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害,与所谓过失的证明无关,或者几乎无关地课以严格责任。在上述所有国家,对机动车的运行供用者(与保有人的意义基本等同的概念),法律要求其承担由制定法规定的最低限度的补偿责任。只有在提供了保险证明的场合才会发给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今天大部分法律制度,在制定法中均设置了有利于受害人救济的各种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对因事故的受害,承认其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的权利,并且即使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无法确定,或者没有

7、上保险,还有在事故时保险无效的场合,保险公司支付不能的场合,也有请求由特别基金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4]。这里,我们举两个大陆法系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条文:A德国道路交通法第7条:"机动车运行之际,致人死亡,身体或者健康受到伤害,或者物品受到损坏时,该机动车的保有者(Halter),对受害人负担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的义务(1款)。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发生时,得排除赔偿义务(2款)。"B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该运行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