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7932
大小:5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1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规定(2015年×月×日×××会议通过/修订发布)No.SAIF‐**(部门)‐********(通过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商学院提供良好环境和可靠保障,特制定本预案规定。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国家、上海市、教育部印发的各类相关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重点参考我校《上海交通大学应急管理预案》(简称“交大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大楼(
2、原交大徐汇校区后勤大楼)及附属周边场地和本院人员所涉及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四类突发事件:(I)人身安全类突发事件;(II)自然灾害有关类突发事件;(III)学生与教学相关类突发事件;(IV)网络信息与设备安全类突发事件。第四条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组织落实、统一指挥、信息畅通、依情上报、妥善处置、预防为主。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续报。第二章组织和应急处理流程第五条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学院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为领导小组组成:1、组长:院长或执行院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3—作的
3、副院长;1、成员:综合办、教学服务部、IT部、院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学院与学校以及院外、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依据“交大预案”程序向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告,请求指导与帮助;部署和总结学院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针对徐汇校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如涉及本院作为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挂靠学院综合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之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第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涉
4、及到(I)、(II)类事件,现场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第一时间拨打110(刑事警),120(急救)或119(火警),并及时联系综合办公室或本楼物业管理公司报告情况;涉及到(III)、(IV)类事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综合办公室或本楼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方式:综合办公室62933416;物业62932038;(二)综合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后,负责收集事件第一现场情况,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三)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依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依据“交大预案”的程序决定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党办(34206623)、校办(34206
5、501)(含徐汇校区综合办62932069),并决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势态发展做出决策;(三)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要在学校指导下,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层次,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及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统一发布;(四)—3—信息收集。应急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预估;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收集的
6、其他信息。第一章日常应急宣传教育和预防第一条综合办公室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日常办公部门,平时应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协同IT部、教学服务部、院办、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主要有:(一)定期(季度)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警示和安全标识,检查地库水泵、排水系统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年度)开展全院消防自救演习;(三)定期(年度)开展全院教师、员工和学生个人安全知识培训,将安全教育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的必备内容;(四)定期开展(季度)网络信息与设备安全检查,条件成熟时,建立对学院公共网络信息的检测和监控系统;(五)在大楼所有房间和
7、公共场所安装烟雾监控和自动喷淋装置;(六)在电梯、楼梯、过道等地区的醒目位置张贴常用报警电话和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七)在每个楼层的适当位置绘制本楼层的逃生线路图;(八)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本年度所需相关费用。第二章附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所属范围内发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四条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并经院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