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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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国家标准《汽车产品风险评估与控制策略》2014年12月列入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为20141909-T-469),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出并组织起草,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归口。二、目的及意义24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各种质量问题和故障可能对人身安全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有些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害,有些可能仅是对车辆的舒适性能产生影响,对不同故障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

2、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缺陷通常只有在汽车使用中才能逐渐暴露出来,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比一般故障更为严重,缺陷汽车产品风险评估是对这些缺陷风险进行等级评估的过程。同时,针对批次性故障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召回、生产者技术服务、延长质保期等,但是在选择处理方式上,尚没有可参考的规范流程。本标准的编制旨在对上述评估过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汽车缺陷判定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部门和生产者作出召回决策和其他批次性问题处理方式提供实用性指南。1、本标准是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

3、重要支撑标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目前汽车产品召回的主要依据,而缺陷判定是召回实施的前提。缺陷判定是双方或多方权益的权衡和博弈,需要综合考虑公平、效益等多种社会价值,既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生产者的利益。由于不同的社会属性,生产者和消费者对缺陷的人是角度不同,导致召回争议事件频发。从2009年爆发的丰田“刹车门”到2013年央视曝光的大众DSG事件,再到201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众新速腾汽车“断轴事件”,争议的焦点都在缺陷的认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虽对缺陷做了定义,但比较模糊、抽象,具体实践采用何种标准或方法来衡量尚未明确。本标准提出采用风险评估方法衡量产

4、品缺陷,以风险高低作为判定缺陷的依据。2、本标准是加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管的基础技术标准缺陷汽车产品危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监督并落实缺陷产品召回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由于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和个体经济薄弱等因素,消费者利益往往得不到及时保护。通过政府介入,促使生产者通过召回方式消除缺陷,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在实施召回过程中扮演行政监督和重大技术研判两个角色,本标准是政府开展汽车产品缺陷技术研判的重要基础标准。3、本标准是生产者加强内部产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关键技术标准24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生产者普遍加快产品研发和生产速度,缩短上市时间,不可避免的加大了技术风险概

5、率和出现缺陷的可能。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生产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其会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而将自己的开支转嫁。科学开展缺陷判定并督促其实施召回,可以约束生产者在加快产品研发的同时注重安全投入。本标准则可以为企业加强内部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投入提供参考依据。一、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申报时名称为《汽车产品风险评估与控制策略》,在制订过程中,根据标准实际编写内容,并参考相关标准,标准制订小组决定将本标准更名为《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风险评估基本过程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在汽车产品的缺陷分析和认定过程

6、中,对已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的不合理危险进行风险评估,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汽车产品的风险评估基本过程和风险控制基本措施的规定和原则。本标准的缺陷分析和认定过程只针对已销售的汽车产品,属于市场后管理,标准制定的目的不包含未销售的汽车产品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汽车产品因为其特殊性,具有高速和高能量,本身既是一个危险源,此类危险通常划分为合理危险之中。不合理危险是指因24设计制造等方面原因,汽车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本标准范围确定的主要依据为2012年公布2013年起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

7、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条给出了“缺陷”的明确定义“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根据缺陷的定义,对于缺陷的认定应包括三个方面:1、非人为使用问题或环境问题;2、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3、存在危及安全性的不合理危险。其中,标准符合性的问题,由于相关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可以及时准确地根据标准进行判断,因此,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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