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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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编者提按:不久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从而引起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否可以确立为一个制度的讨论。因为这种制度应否确立,直接关系到民事责任的传统目的,即救济补偿的取向是否要做修正。所以,这是一个涉及制度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重要问题。王利明此文对这种美国固有的制度从历史生成、制度构造、特征意义及操作方法诸方面作了细致深入的探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该制度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启发意义。所述道理观点如何,足可见仁者智者之功。  惩罚性损害赔偿(p

2、unitivedamages)也称惩戒性的赔偿(exe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damages),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1]作为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惩罚性赔偿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为美国所固有。[2]自上个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该制度在美国产品责任法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按照菲力普(Phillips)的观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改变了美国侵权法。[3]但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议。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和特点  惩罚性的赔偿(punitivedamages),指判定的

3、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4]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予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5]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区分加重赔偿与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与威慑,如果被告人行为恶劣,造成精神损害,就适用加重赔偿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没有精神损害,而被告人的行为需予以制裁,就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被告的行为既造成精神损害,又需要予以制裁,就要同时适用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6]  从根本上说,惩罚性赔偿是为了弥补补偿性损害赔偿适用的不足问题所产生的,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惩罚

4、性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与补偿性赔偿也有一定的关系。美国法院常常表示,任何惩罚性赔偿均应限制,使其与填补赔偿额具有某种合理的关联性。[7]这就是所谓的比例性原则(theRatioRule)。  与补偿性赔偿相比较,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目的和功能的多样性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学者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例如,欧文列举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为四项,即惩罚、遏制(deterrence)、使私人协助执法(lawenforcement)、补偿。[8]查普曼等人则认为

5、,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三种,即补偿、报应(retribution)和遏制。[9]实质上,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主要是补偿和惩罚。通过补偿和惩罚的结合,而产生了遏制等其他功能。在许多案件中,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情况下所适用的。  应该看到,现代侵权法中侵权责任的惩戒功能有逐渐衰弱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侵权责任最注重对受害人的补救,而不在于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制裁。如果不法行为人因具有足够的财产而对赔偿数额并不在意,则无法预防损害再次发生。所以,一些美国学者如海尔顿等认为,惩罚性赔偿就是采用利益消除的方式,来遏制不法行为。通

6、过判定惩罚性赔偿,使行为人考量成本效益,从利益机制上,对其行为进行遏制。这就形成了一种最优化的遏制方式(optionaldeterrence)。[10]  (二)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一般损害赔偿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一般不会影响其赔偿的实际数额,但这明显不足以对侵权人的行为形成遏制作用。为了发挥侵权行为法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有必要针对被告恶劣的主观状态来对其施加惩罚性赔偿。美国惩罚性赔偿的运用通常都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如果原告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恶意(malice)、实际的明显的事实上的恶意(actual,expressormalice-in

7、-fact)、恶劣的动机(badmotive),或被告完全不顾及原告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那么就可以考虑适用惩罚性赔偿。[11]美国有14个州甚至明确规定,被告必须具有恶意才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州要求更为严格,规定只在不法行为人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和具有恶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12]  一些美国学者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表明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惩罚也能预防损害发生。如库克(Cooker)通过建立经济模型的方式分析后发现,对于过失侵权的受害人最好进行补偿性赔偿,而惩罚性赔偿应当仅适用于故意侵权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对故意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适用补偿性赔偿会使加

8、害人侵权行为的成本减少。因此,库克建议惩罚性损害赔偿应成为一种对加害人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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