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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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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编号:2013HYG0908招标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3年9月36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部分 附件3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
2、13HYG0908的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2.采购内容2.1设备名称及数量:消防器材装备(详见采购清单);2.2采购预算金额:95万元;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2.4供货地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宽城区消防大队;2.5质量标准:合格。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3、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3.4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36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2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
5、人设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8.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庆丰路交汇联系人:邸磊联系电话:15943031208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系人:李玲电话:0431-86793222传真:0431-867939972013年9月16日36
6、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总则1招标人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系人:李玲传真:0431-86753997电话:0431-86793222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7、转账,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2012年10月11日15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431-86753997)。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账号:4200221409200125594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8、九十(90)天17.2投标文件份数:一(1)份正本,四(4)份副本,电子版(U盘)1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8.2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即开标地点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编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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