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50116
大小:4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意见。第二条区管委会每年设立1亿元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第三条区科技部门是本办法的组织协调机构,区科技、财政、经发、人社等部门是本办法的执行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第四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我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符合我区“3+3”产业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如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再分别追加补助3%和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五条—8—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第六条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且有院士、博士后进站工作的,分别奖励50万
3、元、30万元。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奖励职业经理人(个人)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第八条科学技术获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
4、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配套奖励。对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按照上级所拨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8—00万元;对申报获批省级以上其他类科技项目(不含苏北专项)的,按照上级所拨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鼓励开发新产品。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级
5、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第十一条鼓励技术标准研制。企业研制先进技术标准,且当年发布的,分别给予奖励: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产品技术标准并成为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产品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方法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按上述产品技术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四、支持企业技改和智能制造第十二条支持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对企业当年新
6、上上技术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设备投入3%的补助,对企业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 的补助。同一技改项目区内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三条企业加快智能制造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为“智能车间”的,并获省补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奖励,获市补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奖励。—8—五、加强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贯标奖励。企业当年被认定
7、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0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标准,通过国家级认证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合格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第十五条专利申请奖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缴纳相关申请费用后,可给予专利申请奖励。奖励额度为:发明专利申请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00元/件;对年申请专利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大户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申请专利3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第十六条专利授权奖励。对申请专
8、利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受奖励人与证书上第一专利权人相同)的,可给予专利授权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3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600元/件;PCT进入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缴纳相关申请费用后,可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获得国际阶段受理通知书后奖励2万元/件,获得国家阶段公布后奖励2万元/件。第十七条商标及品牌奖励。对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建设、获得各类质量奖项、名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