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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工作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工作程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8〕第3号现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申请机构(以下简称备案申请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备案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二、备案申请机构应在提出备案申请前,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2、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复印件;(四)中央结算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非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应委托其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非金融机构与结算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三)中央结算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金融机构应在取得开户通知书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备案申请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
3、本复印件;(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联网通知书(若已联网);(四)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复印件;(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非金融机构应在取得开户通知书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其结算代理人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非金融机构与其结算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三)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备案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应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八、下列备案申请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一)政策性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外国银行分行;(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六)汽车金融公司;(七)证券公司;(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九)保险机构及其发行的保险产品;(十)外资独资金融机构;(十一)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十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九、下列备案申请机构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准入备案手续:(一)城市商业银行;(二)农村商业银行;(三)农村合作银行;(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
5、份制商业银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五)城市信用社(六)农村信用社;(七)信托投资公司;(八)金融租赁公司;(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十)企业年金基金;(十一)非金融机构;(十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十、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备案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后,持备案通知书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使用已开立的债券托管帐户。十一、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通知书后,为其办理债券托管帐户有关业务。十二、中央结算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办理变更债券托管账户名称、注销债券托管帐户或变更债
6、券交易帐户名称手续后,应向其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十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在完成变更债券托管账户名称、注销债券托管帐户或变更债券交易帐户名称手续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前款的书面通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十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联网和终止联网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十五、中央结算公司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开立账户、变更账户名称和注销账户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PAGE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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