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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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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理工学院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单位)、部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会议,包括业务性会议和管理性会议。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
2、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结题与验收会等。管理性会议是指除业务性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第二章会议管理第三条会议举办单位(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类会议会期、规模。管理性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会议代表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业务性会议按照会议内容合理确定会议会期、规模,并合理控制工作人员数量,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四条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和预算制度,各单位(部门)举办会议需填
3、写《会议审批及经费预(决)算表》(见附件1),表中需列明会议名称、会议类型、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业务性会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管理性会议由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学校层面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各单位(含科研项目组)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各单位领导审批。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第五条各学院(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
4、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六条管理性会议必须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宾馆等场所。业务性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宾馆等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尽量到中央或地方会议定点资格的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
5、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八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业务性会议400150100650管理性会议34013080550(一)各类会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三)有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事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第九条下列费用纳入
6、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会议费等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给邀请参会专家的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第十条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其他会议,可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参照综合定额标准,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会议费报销单,统一办理报销手续,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一)会
7、议通知;(二)会议审批及经费预(决)算表;(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含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参会人员签名等);(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有关批准办会的文件;第四章监督问责第十二条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学院(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费管
8、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三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学院(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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