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工种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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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工种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权编码事项性质其他类(上报件)行使主体湖北省人社厅(荆州住建委鉴定上报办证)承办机构荆州市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管理中心批复文书名称咨询方式0716—8501191设立依据许可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特别时限《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第一条。《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等相关

2、规定。住建部门实施的鉴定工种: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手工木工、架子工、防水工、筑路工、桥隧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受人社部门鉴定机构委托的鉴定工种:焊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工程测量员。以上工种鉴定级别:五级(初级)、四级(中级)。特殊情况下三级(高级)由荆州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授权开展鉴定工作。申报条件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2.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3.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一、提交资料1.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2.1寸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1份;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是大专以下文凭已丢失,可免);5.原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如没办过证,可免)以上2、3、4、5材料粘贴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相应处。另:如是外省身份证,须另提供单位或学籍证明。申报人员按实名制管理、基本信息不相符者不予受理。无40个工作日(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无湖北省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可否网上申请及申请网址无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委建设职考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16—8501191通用工种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告知单一、设定依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第一条。《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

5、号)等相关规定。二、鉴定工种、级别住建部门实施的鉴定工种: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手工木工、架子工、防水工、筑路工、桥隧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受人社部门鉴定机构委托的鉴定工种:焊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工程测量员。以上工种鉴定级别:五级(初级)、四级(中级)。特殊情况下三级(高级)由荆州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授权开展鉴定工作。三、申报条件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2.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3.参加高级鉴定人

6、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四、提交资料1.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2.1寸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1份;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是大专以下文凭已丢失,可免);5.原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如没办过证,可免)以上2、3、4、5材料粘贴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相应处。另:如是外省身份证,须另提供单位或学籍证明。申报人员按实名制管理、基本信息不相符者不予受理。五、鉴定方式

7、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部分。理论知识鉴定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鉴定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六、工作流程市建设职考中心窗口受理→组织考核→省人社厅发证七、承诺时限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八、收费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在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后、请服务对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凭身份证办理登记、领取《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办理总台登记单》》,

8、持相关资料到三楼建设项目审批大厅荆州市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核验缴费手续(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九、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荆州市建设行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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