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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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601-602室电话:18680063388邮箱:13650068813@163.com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法律责任一.合同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1.书面形式(1).概念: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它形式二.合同的内容

2、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品质;(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二).承诺(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当以通知

3、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601-602室电话:18680063388邮箱:13650068813@163.com   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5、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四.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6、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601-602室电话:18680063388邮箱:13650068813@163.com   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五、合同

7、的风险防范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1).订立合同前应尽量的通过业务人员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2).与企业的内部机构签订合同应谨慎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8、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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