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作业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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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星海大酒店的税收筹划星海大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租金收入是其主要营业收入,其客房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1年以上)出租给外部公司办公使用,或者是租给固定客户居住。目前,该酒店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可是该酒店出租客房的收入中有一部分为公共设施使用费(如水、电、气费等)。酒店实际上是从顾客那里收取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成本费(注意是成本费,而无任何其他附加费用),然后再向提供公共设施的具体部门(如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缴纳。公共设施部门确认其营业收入(此时确定的营业收入中包括酒店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缴纳营业

2、税,这实际上造成了重复缴纳营业税的现状,对于酒店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一、代理缴费、合理减轻税负。该五星级大酒店将自己设定为顾客的代理人,提供公共设施的部门为相对人,这样酒店就变成了为顾客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机构,公共设施部门就变成了直接的营业税纳税人。这样的设计对于公共设施部门来说,其营业收入和营业税并没有改变,对于顾客来说,其总的住房支出也没有改变,只是收款对象由酒店改为了公共设施部门。然而对于该酒店来说,其营业收入中已不包括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从而营业收入总额减少,相应的5%的营业税也就减少了。

3、                      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代理可以是有偿代理,也可以是无偿代理。因此,酒店可以在代理公共设施费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可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若酒店只收取较低的手续费,那么,也只就手续费缴纳其5%作为营业税,从而该酒店的税负要远远低于原税负。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在做上述安排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手续,会计处理一定要规范、健全。 (1)酒店应与顾客签订委托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合同(为了便于操作,可制定格式合同)。 (2)酒店的会计要将此类业务明确划分出来,单独核算,会计处理应为“暂

4、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某某公共设施部门”。                      (3)酒店与具体公共设施部门结算时,由具体公共设施部门出具发票且发票抬头应为具体缴纳使用费的顾客,并将发票直接转给顾客。这种安排不仅可以减轻酒店不合理的税负,还会给酒店带来其他附带收益:①依据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出租房屋应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税款,由于酒店租金收入的降低,因此可以相应地减少其城市房地产税。②若是该大酒店的管理工作由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来承担,其支付给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管理费往往是以其营业收入为基数,然后按一定的比率来计算

5、。通过降低其租金收入,实际上降低了其相应的管理费。二、寻求法律支持,合法运作。该五星级大酒店在合理减低税负的同时,也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使自己的筹划行为合法,他们将民法中的“代理”概念在税收筹划中推而广之。“代理”的概念可以将原主客方的双向关系改变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相对人的三角关系,其原来的法律责任就会相应转换。就税务来说,因法律关系的改变,其相应的纳税人、纳税环节就会改变,其实际税负也会转嫁。通过这种方法,该五星级大酒店将酒店与公共设施部门之间,以及酒店与顾客之间的主客双方关系,变成酒店为代理人,顾客为被代理人,公共

6、设施部门为相对人之间的三角关系。也就是说,由于酒店法律地位的转变,纳税人改为公共设施部门,纳税环节也改为公共设施部门取得收人,而顾客为实际税负人。由此,酒店的税负就合法而又合理地转嫁了。案例2“补偿款”性质转化的税收筹划1、背景资料某煤厂二级产煤系统建设项目的法人由原A公司转换为B公司。基建项目法人变更后,A公司经与B公司协商,将二期产煤系统建设项目转让给了B公司。由于二期产煤系统已经进行了前期的建设,作为转让补偿,A公司收取B公司前期工程转让收入6000万元。年终此项交易顺利完成。由于A公司原有输煤系统的建设规模已考

7、虑了自身将来扩建二期产煤系统的需要,为有利双方生产系统的管理,在转让二期产煤系统的,同时,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输煤系统的转让。转让的输煤系统资产包括为二期产煤系统准备的输煤综合楼、碎煤机室、输煤栈桥等,以及二期产煤系统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此项转让的交易金额为7000万元。由于输煤系统的转让将直接影响到A公司现有产煤系统的生产能力,为了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B公司给予A公司5000万元的输煤系统转让补偿款,用于购置新产煤系统。2、税收筹划方案A公司在此项资产转让业务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由于A公司此次输煤系统的转让是将输煤系统所

8、占用的土地、房屋以及上面的各类机械整体转让给B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应在扣减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A公司转让输煤系统获得的7000万元应确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由于A公司在转让的同时相应获得了5000万元的补偿收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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