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

ID:13819609

大小:5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4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_第1页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_第2页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_第3页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_第4页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思考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黎明、韩勇摘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的确降低了贷款的挪用风险,使贷款整体质量得到了提高,但实际上,贷款资金用途被擅自改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借款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贷款资金管控,银行贷款资金面临风险隐患。通过人工手段要在大量的业务信息中寻找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现象,不仅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佳,但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建立审计分析模型,找出可疑数据,然后对可疑数据进行排查,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关键词: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分析模型贷款

2、资金的使用历来受到监管部门和各家银行的高度重视,“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已成为一种共识。加强贷款资金的管控是保证银行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监会审时度势推出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简称“贷款新规”),进一步要求各家银行要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贷款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的用途,从而有效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促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事实上,执行贷款新规后,仍有部分贷款资金用途不够规范,需要通过分析,揭示问题所在,加强管控,防范于未然。下面,笔者

3、就贷款资金流向追踪审计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借款人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形式及成因分析(一)贷款资金使用形式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⑴贷款人受托支付9按照贷款新规的定义,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按理说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保证贷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但在日常审计中,我们常发现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有回流现象:有的直接回流到借款人账户;有的回流到与借款人关系较为密切的个人或关系人账户,诸如

4、配偶、董事、股东、员工等账户。实际上这部分贷款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只不过通过交易合同营造贸易背景,为贷款资金取得中间账户而已。审计中,我们还注意到部分交易合同其交易对手为个人或个体户,我们无法真实判别该交易对手从事的行业是否涵盖交易合同中的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给这部分交易对手后,有的通过取现返还给借款人或关系密切的人,有的通过转账返还给借款人或关系密切的人。⑵借款人自主支付按照贷款新规的定义,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

5、象。对于该情形,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式较为离散。有的借款人在贷款资金到位后,从账户直接支取现金;有的通过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零散地支付给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事后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从提供的支付资料来看,部分提供发票,部分提供收据,部分提供手写的收条,这部分交易的真实性较难掌握。(二)贷款资金用途不合理表现形式从日常审计的情况看来,被改变用途的贷款资金流向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情形:一是贷款资金用作股本、权益性投资;二是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或楼市;三是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有的用于借款人自身还本还息,有的用

6、于帮助他人还本还息;四是贷款资金用于借款人单位费用等日常开支;五是贷款资金用于非申请领域的生产经营周转或投资;六是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七是流入他行,尚不能确定贷款资金确切用途。9(三)原因分析部分贷款用途在支付过程中被改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现行的相关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允许存款人多家银行开户的政策不利于管控贷款资金用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除可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还可以在其他银行开立一般存款结算账户。很多借款人除了在贷款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外

7、,还在其他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贷款资金在各家银行账户之间循环流动,使之失去管控,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审计人员在日常审计中对于“走出家门”的贷款资金只能“望洋兴叹”。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不对称,借款人相关交易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银行要及时发现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行为较为困难。二是部分银行因竞争压力主观上放松贷款资金管控。虽然从监管部门到各家银行对贷款资金如何管控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随着银行越开越多,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业务拓展越来越难,一些银行往往出于留住业务、挽留客户等目的主观上放松了贷款资金的

8、管控。三是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处罚力度不够。现行征信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等违约行为作过多的深究。另一方面,《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由此可见,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较低。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