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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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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以此论文献给我的父母和恩师以及我无悔的博士生活。------张祥伟 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学位论文答辩日期:指导教师签字: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 独创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未获得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并同意以下事项:1、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2、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同时授权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用于出版和编入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
3、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摘要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显现并趋于严重化,针对环境法的研究同样也是日益扩展和深化。自20世纪60至70年代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也开始踏上征程,与此同时甚或更早我国的环境法理论研究也真正地开始了艰难的起步。如果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参加作为真正的起点,我国的环境法研究已历经4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涉及范围、视角十分广阔,但在中国环保现实
4、中却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环境理论、环境制度、环境法律日益增多的同时,环境问题、环境危机却也在不断发生、甚至增强。这不得不令人反思,产生如此悖论的原因究竟何在?对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可是悖论却仍未消除。综合分析这些观点,却为本文提供了针对整个中国环境法研究而进行反思的方向——整合研究,与反思的层次——路径研究。文章始终围绕“整合路径”这一中心问题展开论述,并主要按照整合的必要性、整合工具的选择、整合的前提和整合的实现途径这一逻辑进行论证。文章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环境法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这是整合之必要性
5、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主要总结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研究所呈现出来的“散”;二是实践研究所呈现出来的“松”;三是整个环境法研究所存在的“偏”。文章第二部分则主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研究困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对“病根”的分析,而问题所造成的困境则是对问题所产生影响的深入性分析。同时,这二者都对环境法的研究提出了整合的必要。文章从哲学和法学两个不同的层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予以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中国环境法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对环境法规则性的本质特征和实践性的本质要求的忽略和淡忘。对问题所造成的困境主要从
6、缺乏体系性、不利于学科发展和实施过程中问题丛生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而要解决这些困境同时又要满足环境法规则性与实践性的要求,则必须依赖于对人类环境行为的研究。文章的第三部分则是对环境行为这一整合工具进行选择和确定的原因分析。基于对方法论意义及价值的探讨,文章选择从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这一视角进行阐释。换句话说,就是根据学者们在对环境法进行研究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一视角进行的阐释。进行细致的类型划分便可将这些问题划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规范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该部分也主要是从以上几个方面进
7、行的原因分析。文章的第四部分则是对整合前提的论述,即运用环境行为这一整合工具实现对环境法研究进行整合的前提的论证。要发挥环境行为这一整合性的功能,必须 首先要为环境行为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架起连接的桥梁,而这一桥梁的架设便是将环境行为确立为环境法的直接调整对象。只有将环境行为作为环境法的直接调整对象,环境行为的整合功能才能真正得以发挥。文章的第五部分主要针对环境行为的内涵、环境行为明确之途径、环境行为法律表达之范围等方面对环境行为予以细致化的分析。文章并未企图去为环境行为界定一个明确的内涵,而是阐释一种帮助明确
8、其内涵的途径和努力的方向。途径就是尽力实现环境行为的法律表达,而努力的方向则是尽可能明确环境行为法律表达的范围。至此,文章对于“中国环境法研究的整合路径”这一论题所得出的阶段性结论就是:中国的环境法研究需要整合,而整合的工具就是环境行为,整合的前提则是把环境行为作为环境法的直接调整对象,而整合方式就是实现环境行为的法律表达。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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