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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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级:缓急程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文件白工建筹〔2010〕39号关于印发《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程》的通知筹备组各部门、白鹤滩水电站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根据白鹤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文件,制定了《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白鹤滩水电站程合同验收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11-第四章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14-第五章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16-第六章

2、工程合同验收-18-附录A合同验收工作计划-21-附录B验收申请格式-26-附录C验收应提供(准备)的文件目录-28-附录D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30-附录E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33-附录F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鉴定书-35-附录G工程合同验收鉴定书-37-附录H单位工程投入使用申请-39-附录I现场交接签证书-41-附录J合同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申请-45-附录K工程质量保修书-47-附录L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管理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权益,保证工程合同执行的完好性,强化白鹤滩水电站工程验收基础工作,特

3、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根据《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DL/T5432-2009)、《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白鹤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实际编制。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白鹤滩水电站所有建安工程合同的验收。本规程的工程合同验收层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和工程合同验收。第三条验收依据(一)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文件等);(二)监理单位在其权限范围内核发的相关设计文件和依据凭证文件;(三)业主单位印发的现行管理文件。(四)国家和行业颁布

4、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等;第四条验收工作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现行规程规范和监理单位核发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二)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根据需要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四)配合白鹤滩水电站工程阶段验收;(五)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六)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合同完工决算、物资核销完成情况;形成工程合同验收鉴定书。第五条验收工作组织各层验收均由相应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5、及运行管理单位的有关代表联合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的上级机构是白鹤滩水电站合同验收领导小组(简称验收领导小组)。(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大型或重要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验收工作组组长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二)单位工程验收可由业主项目部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验收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主任或委托监理

6、单位总监担任,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等为副组长单位;单位工程提前投入使用前,应由验收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和批准。(三)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工程合同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业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主任担任,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单位为副组长单位,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副组长;合同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前,应由验收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和批准。(四)验收成员可在下列有关单位中根据需要聘请: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财务、档案、消防、质量、安全、环保等业务管

7、理机构以及测量、试验检测和监测中心等单位)、三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监理(监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制造厂家等。第六条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监理单位应在开工令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合同项目验收工作计划(见附录A),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分部(分项)、单位(扩大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形成表格(见附录A1),以及各级验收的具体内容、资料准备、计划完成时间等。验收工作计划在征得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并发布实施。(二)工序和单元工程(交通、房建工程中为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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