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贸易服务协议_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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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大陆方面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次部门市场开放承诺其他承诺1、商业服务A.专业服务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允许台湾会计师在大陆设立的符合大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台湾会计师应取得大陆会计从业资格,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陆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①对已持有大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2、格并在大陆执业的台湾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大陆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大陆注册会计师实行。②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适当简化对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陆临时执业的申报材料要求。   1.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临时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ST/ESA/STAT/SER.M/77)。部门或次部门市场开放承诺

3、其他承诺A.专业服务d.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e.工程服务(CPC8672)f.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1)对于方案设计没有限制要求与大陆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方案设计除外。(2)没有限制(3)①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对于个人业绩,其在台湾和大陆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依据,但在台湾完成的业绩规模标准应符合大陆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②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台湾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并将其作为本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资质审查时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只考核其学历、从事

4、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在台湾的注册资格、工程设计业绩及信誉。③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出任主要技术人员且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陆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④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大陆合营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4) 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

5、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①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中选修课部分台湾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台湾完成或由大陆派师资授课,选修课继续教育方案须经大陆认可。②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参加大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③允许取得大陆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在福建省注册执业,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部门或次部门市场开放承诺其他承诺B.计算

6、机及其相关服务b.软件实施服务(CPC84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合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

7、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允许 允许在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参加大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大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定:a.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b.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大陆和台湾从事的项目;c.应在大陆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其他评定条件按照大陆有关规定执行。D.房地产服务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82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独资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企业资质时,可以将在台湾和大陆承接的物业建筑面积共同作为评定依据,但在大

8、陆承接的面积不得低于50%,在台湾承接的面积不得用于其在大陆设立的多家企业申请资质时重复计算。(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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