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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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试验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保证安全工器具性能良好、符合规定。第三条常用的安全工器具:高(低)压验电器、绝缘棒(令克棒)、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线、绝缘罩、绝缘挡板、绝缘垫、警告标示牌、临时遮栏和围网、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网、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等。第四条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应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及发输电部1997年7月颁发的《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2、》。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管理1、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应设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工器具等工作。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领导和安监人员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2、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3、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分场、工区)、变电站统一进行编号。编号应分类,同一场所的安全工器具编号不能重复。编号时不应因刻印号码等降低绝缘、刚性和使用安全。需统一编号的安全工器具有:接地

3、线、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绝缘棒、绝缘罩、绝缘挡板、安全帽等。其中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靴还必须加编左、右,绝缘棒加分上(中)下。4、定期按国家标准组织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及周期试验。督促班组安全员做好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管工作,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5、新领用或在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发至班组或个人使用。6、安全工器具应定置存放,各发电厂、变电所(站)可在值班场所、休息室设安全工器具存放的专用地点,配备干燥通风的支架和专用柜橱或专用用具箱。安全工器具保管时应确保不曝晒、不受潮、不受化学污染。7、线路班组安全工器具存放于班组仓库。存放安全工器具的支架或专用箱

4、柜内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第六条班组管理1、班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安全员负责管理。2、安全工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防止意外损坏。3、班组应有安全工器具清册,做到帐物相符;在存放安全工器具处张挂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表,保证安全工器具完好、有效、可用。第七条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应挂放在个人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清洁,不外借、不乱用,不违章使用。安全工器具发现有缺陷时,应及时撤出使用。 第三章监督 第八条采购监督1、安全工器具由安监部门负责对车间采购计划和选型的审查。物资部门负责定货及购置。2、严禁选用、购买、使用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

5、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其中高压验电器、绝缘棒、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接地线、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网等需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监定,取得许可证者方可选用。3、车间应把拟定采购的安全工器具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等送交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订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存安全工器具有关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第九条使用监督1、厂(局)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或抽查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验情况。2、发现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不当或缺少等情况,应督促立即整改并考核。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工器具有质量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且对所属同一厂家生

6、产的安全工器具进行重新全部检验、评估认可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定期检验第十条所有的安全工器具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标准、导则的规定检查、试验。试验报告应有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签章并加盖试验单位的印章。试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检验单位保存。第十一条凡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系贴合格标签。标签至少应注明:名称、有效期、试验日期和试验人员姓名。凡检验不合格或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必须立即上交或销毁。第十二条备用中的安全工器具检验周期与现场使用者相同。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具体实施考核办法,并列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第

7、十四条安全工器具因保管不当损坏,使用中造成未遂或事故追究保管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凡因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造成未遂或事故,追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或检查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厂(局)检查中发现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不当或超期未做试验,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应对所在车间进行月度经济考核。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电力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和单位。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省电力有限公司。第十九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1:常用几种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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