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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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和性质(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

2、1999〕129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权,保护其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三、具体承办股室龙胜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四、共同审批部门无五、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3、五)有必要的场所。六、审批对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龙胜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2—七、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

4、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九、审批数量无限量十、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7510753;投诉电话:0773-7512132。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样本)—2—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登录广西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xnpo.gov.cn)下载

5、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准备好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到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请办理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承办人提出意见(限5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服务电话:0773-751075

6、3现场办理地址: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龙胜县城盛园路6号—5—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拟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举办者情况(举办者为自然人时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为单位时填写)举办单位名称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电话:业务主管单位:电话:一、成立目的、宗旨:二、拟申请业务范围:三、活动地域:广西区内四、活动资金来源渠道和筹集办法:—5—五、办公场所地址:承办人员拟办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局长意见:局务会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7、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发起单位)。4、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须一并提

8、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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