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私人建房(含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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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私人建房(含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实施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2017年11月1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制定目的)1第二条(适用范围)1第三条(制定原则)2第二章“细小地块”私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2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资料)2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资料)2第六条(建筑层数和高度)2第七条(建筑间距)2第八条(建筑密度)3第九条(建筑退让)4第十条(基础的处理)4第十一条(雨篷、飘板、挑檐等构筑物)4第十二条(飘层、阳台、走廊

2、、楼梯平台)5第十三条(附属设施)5第十四条其他6第三章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6第十五条(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条件)6第十六条(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申报流程)6第十七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报资料)7第十八条(建筑层数和高度)7第十九条(建筑间距)8第二十条(建筑退让)9第二十一条(基础的处理)9第二十二条(雨篷、飘板、挑檐等构筑物)9第二十三条(飘层、阳台、走廊、楼梯平台)9第二十四条(附属设施)10第二十五条其他10第四章附则10第二十六条(豁免条款)10第二十七条(解释权)1111

3、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私人住房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解决城镇“细小地块”私人住房及村民住房的规划建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修编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高明区范围内,已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私

4、人住房建设,其建设标准按规划批复执行;细小地块私人建房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余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应有村庄建设规划为前提,村庄建设规划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余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规定中所称的私人住房是指用地性质为住宅或村庄建设用地,以个人名义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细小地块”和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并具备基本住宅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11私人住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合法取得并登记发证的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

5、扩)建。第三条(制定原则)私人住房建设、管理应符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佛山市高明分区规划》、《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再许可、后建设”的原则,充分尊重历史,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第二章“细小地块”私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资料)按照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执行。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资料)按照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执行。第六条(建

6、筑层数和高度)(一)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二)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及其它控制要求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七条(建筑间距)(一)“细小地块”11住宅建设,建筑间距根据按表5.10.1要求进行控制。表4.7.1“细小地块”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建筑层数建筑间距备注主朝向间距次朝向间距1-3≥0.5H;且≥6米≥1米1、主朝向是起居室及主卧室开间朝向。2、因用地紧张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主、次朝向不满足要求时,间距可适当降低。但主朝向间距不得低于6米,次朝向如设防火墙可

7、不限间距。4-6≥0.5H;且≥6米≥2米(二)“细小地块”住宅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建筑间距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且必须符合消防间距或通道的要求。第八条(建筑密度)“细小地块”住宅建设,建筑密度根据按表5.11.1要求进行控制。表4.8.1“细小地块”住宅建筑密度控制用地面积建筑密度A≤100平方米D≤100%11100平方米<A≤500平方米D=600÷(500+A)×100%注:A为“细小地块”用地面积,D为“细小地块”建筑密度。第九条(建筑退让)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8、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绿线,轨道交通控制线,河涌、河道,均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十条(基础的处理)建筑物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基础,不能影响已经规划和现有的地下管沟、绿化树木、四邻基础、道路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并且满足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第十一条(雨篷、飘板、挑檐等构筑物)(一)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首层雨篷,按表4.11.1要求进行控制。表4.11.1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首层雨篷控制要求道路红线宽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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