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

ID:13787943

大小:4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4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_第1页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_第2页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_第3页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_第4页
资源描述: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计划书耿女士:您好!生命,我们无法掌握,但我们都有能力使我们的身体更健康,无忧无虑地生活。疾病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的痛楚,更有庞大的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据调查:三十五岁左右完全没有疾病的人只有70%。而30%的人面临着疾病的威胁。人生的风险无法事前预知,生命更是如此的脆弱,做好万全的准备应是当务之急。健康保险将乐于成为免除您后顾之忧的最佳选择。根据您的需求,我们为您设计了以下保障计划:客户姓名客户年龄推荐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年限耿丹樱39周岁康宁终身2012200000元7020元

2、20年产品简介:更幸福的生活来自更全面的健康保障;行业领先40+10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广,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所未有的全面健康保障,呵护您的幸福生活。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产品特色:一份投入多重保障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

3、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具体保障情况: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身患特定疾病,最高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40000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为身体高度残疾,最高可给付身

4、体高度残疾保险金200000元。年度最高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各项保障说明: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5、的20%(40000元)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

6、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160000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

7、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附:详细说明保障

8、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