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

ID:13777429

大小:133.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7-24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_第1页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_第2页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_第3页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_第4页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2006年修订)根据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国家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承担国家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的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一、四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境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

2、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23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

3、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23(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见流程图1):流程图1预警及灾害发生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向分管副部长报告分管副部长司  长审核灾害程度明确响应建议向救灾救济司司长报告分管副司长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提出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报告分管副司长救灾处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确认灾情后送救灾处会同救灾

4、处综合灾害情况,经领导审核后商办公厅向国办报灾备灾处23(三)响应措施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救灾处、备灾处24小时待班。2.慰问电的发布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30人时,视情况以民政部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救灾处负责联系协调并报救灾救济司领导批准)。3.灾情信息管理由备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15时前要求灾区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灾情动态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地级或县级民政救灾部门联系,直到灾害稳定。(2)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民政部部长

5、、副部长、党组成员,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地震局、水利部和气象局等部门通报;会同办公厅,编发《民政信息专报》上报中办、国办。(3)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20人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编发《中国灾情信息》,报救灾救济司领导签发,分送民政部新闻办、民政部外事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4.开展紧急救助23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领导带队的民政部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

6、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备灾处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5)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省份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中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7、5.灾情评估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1)会同备灾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2)灾情稳定后,会同备灾处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236.综合协调由救灾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是:(1)及时与国务院救灾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国务院指示或受灾省份请求,通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2)视情况以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名义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7.实时工作报告由救灾处处长负责,会同

8、备灾处完成。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四)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救灾处提出建议,救灾救济司司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副部长、部长。二、三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境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