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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9年黑龙江省省内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第一部分 声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带(CD碟)。 二、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
2、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
3、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4、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
5、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考生自备曲目两首(协奏曲目为Ⅰ、Ⅱ乐
6、章)、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其具体曲目与分值标准如下 二、评分标准 由于器乐的种类多样,其技能技巧又因乐器种类的不同而不一,现仅以常见的、为多数学生所选择的乐器为代表,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
7、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
8、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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