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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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焦富民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确立/限制/重塑  内容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精神内核和实践纲领。虽然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合同自由原则不断受到限制,但并没有动摇合同自由在现代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的地位;我国新合同法尽管对合同自由原则未加以明文规定,但从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整体内容来看却始终贯彻了合同自由的精神和理念,而且,我国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自由原则是规范化了的现代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生及其在两大法系的确立  合同自由原

2、则的产生是和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出现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的,而这一原则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确立则是私有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反映。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已孕育了契约自由的萌芽。在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有关诺成契约(ContractusConsensu)的规定中已基本上包含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在诺成契约中,当时并不注重契约的形式,而只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为它决定着契约的成立和生效。事实上,这一观念“孕育着一个崭新的、极具生命力的契约法原理

3、:契约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契约之债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这一原理被后世概括为契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契约自由。”[2]尽管如此,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罗马法并没有真正形成完备的契约自由原则。  通说认为,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上的完备形式定位于18—19世纪,因为此时合同自由原则开始具备了其所需要的理论基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一方面,从理性哲学的层面来分析,合同自由首先建立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所推崇的人权观念之上。一切人生而平等,人们对财产、自由和生存有着不可否认的自然权利,社会应最大

4、限度地承认个人的权利,应当承认人所具有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合同自由只不过是上述思想的一种特殊表现。为强调个人天赋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抗衡,资产阶级法学家特别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私法主体平等,权利义务设定自由而不受公法的干涉等。正是在这一资本主义制度下,合同自由才能实现,也才能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身份性的法律本身就与契约平等的观念水火不融,所以在古代罗马时代,契约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罗马法的一种理想而存在,因为要在皇帝和臣民、贵族与平民的等级社会中,真正实现合同自由,罗马帝国就不会有斯巴达克斯的起义,罗马法也就不会出现历史的断层

5、,故封建专制制度不可能将合同自由作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另一方面,从其经济基础的角度来探究,合同自由直接反映了自由经济的要求。如果说,理性哲学的理论为合同自由原则的形成提供了精神指导的话,那么自由经济的理论则为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生提供了最合适的土壤、最充分的条件。自由经济的基本理念,即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交换相互的财产或服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在他们看来,以这种理念建立__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最为公平,于社会亦最为有利。同时,根据自由经济理论,每个人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的竞争,既可以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又可以促进社会的繁荣。即是说,在

6、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在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因此,自由经济理论为合同自由原则提供了经济理论的根据。  公允地说,上述理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形成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合同自由原则在近代合同法中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自原始积累以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劳动力成为自由交换的商品,各种产品无限制地进入市场进行流通,财富的证券化扩大了交易的范围,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建立也拓宽了契约自由的范围。凡此种种,都为契约自由观念提供了生长的土壤。[4]为此,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主要国家都相继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7、。通说认为,合同自由最早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于19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但法国合同法问题研究专家尹田先生认为,在法国,合同自由原则的阐释从来都是仅仅存在于法学理论之中,法国民法典对之并未予以明文规定,只是暗示性地规定了这一原则。如该民法典第6条规定:“禁止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即是说,在不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自愿签订合同。该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将当事人的特别约定置于与来源于公共权力的法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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