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ID:13770219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4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_第1页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_第2页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_第3页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_第4页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_第5页
资源描述:

《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摘要: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起源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具有既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而产生又受限于二者的基本特征,在监督宪法实施、捍卫宪政精神方面有着特殊的功效。  关键词:美国违宪审查制起源;特征功效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开创了西方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并提出了构成美国宪政制度基础的若干宪法的基本原则,违宪审查制便是其中之一。笔者对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作一考

2、察,仅以求教。  一、违宪审查制的起源  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关于该原则的起源,学者各有说法,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成文宪法中并未对该原则有明确规定。笔者参考了一些资料,以为关于此问题,应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思想理论观点和历史经验中寻找答案。美国违宪审查制功能特性分析论文  摘要: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起源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具有既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而产生又受限于二者的基本特征,在监督宪法实施、捍卫宪政精神方面有着特殊的功效。

3、  关键词:美国违宪审查制起源;特征功效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开创了西方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并提出了构成美国宪政制度基础的若干宪法的基本原则,违宪审查制便是其中之一。笔者对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作一考察,仅以求教。  一、违宪审查制的起源  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关于该原则的起源,学者各有说法,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成文宪法中并未对该原则有明确规定。笔者参考了一些资料,以为关于此问题,应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思想理论观

4、点和历史经验中寻找答案。  在美国建国前各殖民地制定的一些法律中贯穿着两个基本的法律观念,保护殖民地社会的每个人从事他个人愿意做的任何事情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得危害社会利益,其间反映出的是一种自然权利的观点和具有基督教宗教色彩的原始的平等、自由思想。美国独立运动正是以这种自然权利观和其他民主思想作为反对英国殖民主义斗争的武器。独立战争前夕,1761年北美殖民地最高法院颁布协查令状,允许英国海关人员以搜查走私物品为由,任意闯人北美民宅,引起殖民地人民强烈反抗。马萨储塞州律师詹姆斯·奥蒂斯为此发表的以自然法为论据的著名演说,广为传播,成为反对英国议会

5、立法压榨殖民地的有力武器。后来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明确地说:“国会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违反自然平等的原则也是非法的……法院必须通过裁决,宜布废除这样的法律。”这些言论可谓是美国独立运动领袖和先驱继承并发展欧洲启蒙思想家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所得出的与英国所谓“议会至上”完全不同的结论。从历史经验看,美国第十五任首席大法官伯格说,在殖民统治时期,对美国议会立法毫无制约措施,北美殖民地人民深受美国殖民者以议会立法名义强加给他们的压榨,因此深感议会立法并不都是完善的,必须对其加以制约。美国独立宜言起草人杰斐逊说:“政府的一切权力、立

6、法、行政、司法,最后都是归于立法机关。把这些权力集中于同一双手中··…‘由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来集中行使这些权力,并不能减轻暴虐程度,”19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等人积极倡导宪法应规定违宪审查权,他说“对立法权的这类限制实际上只能通过法院的中介来行使,法院的职责就是审查一切违背宪法原意的法案,并宣布其无效。’,虽然当时由于种种压力,该原则未被写人宪法,但历史潮流不可阻挡,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终于将该原则以司法判例形式确立起来,他的著名判词是:“极为明显而不容里疑的一项立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违反宪法的

7、法案不成法律。判定何者为法律,断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从而开创了美国“违宪审查立法”的先例。  二、违宪审查制的基本特征  随着美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繁荣,违宪审查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基本特征:  第一、联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均可依据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分别对联邦立法和州立法进行审查。美国实行的是联邦法和州法的两重法律体系,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并存。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最高法院取得对联邦国会立法审查权后,州最高法院也陆续通过判例确定了对州立法的违宪审查权,那么最高法院对州立法是否有

8、审查权呢,早在181。年,最高院就在“弗案彻诉佩克案”中宜布一项州法违宪。在“马丁诉亨特的承租人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决1789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