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 个人学习笔记精编 呕心沥血整理版 原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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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预计分值6分左右】【考点一】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人-自然人。组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考点二】民事行为】(★★)1.无效的法律民事行【【合同】。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民事行为合同欺诈、胁迫无效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恶意串通无效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

2、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接受赠与、奖励,日常生活行为]直接有效(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合同],自民事行为开始[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考点三】代理;一.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代理权的滥用与无权代理;1.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不作否

3、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考点四】-经济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官与民的纠纷](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1)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受理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4、,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仲裁范围;[如约定继承纠纷仲裁](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1)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定(2)法院为大。【考点四】诉讼管辖;一、审判程序回避制度是是和解,调解制度是是三、诉讼时效(2013年新增)(★★★)(一)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

5、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可以时效抗辩】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2)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具体规定](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3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年),自行

6、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4)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5)海上旅客运输---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旅客离船之日起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1)法定事由---[客观情况],[导致权利无法行使.]。(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2)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2.诉讼时效中断(1)法定事由---当事人的主观行为,权利人主张权利[行权]---提起诉讼;--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2

7、)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湖南省长沙江里华老师制作.]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在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会占一席之地。其中,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上市公司的综合题(《公司法》和《证券法》《合同法》以及时效制度的结合)。重要:第三节、第四节专题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子公司与分公司(★★)(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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