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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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4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17年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9上述人员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三、招聘程序与方法本次招聘采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

3、(9:0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计局五楼会议室(越秀一路21号)。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

4、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201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由卫

5、计局负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招聘岗位表中序号1—19的紧缺专业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开考,其他专业职位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二)考试:采用分类考试形式,招聘岗位表中序号1-4的硕士研究生职位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他职位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1.笔试。9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

6、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5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三)体检、考察。招聘岗位表中序号1-4的硕士研究生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7、%),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9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

8、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四)公示体检、考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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