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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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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漂染工业小区3万吨/天印染废水二级处理改建工程总承包合同2007年5月第32页共32页第一部分协议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浙江省慈溪市签订时间:2007年6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1.1.1 协议条款及双方商定的附件1.1.2 合同书1.1.3 图纸、规范、标准1.1.4其他文件(包括履约保函、资金偿还担保书等)1.1.5经批
2、准的设计变更文件1.1.6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第2条工程范围、内容与要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漂染工业小区3万吨/天印染废水二级处理改建工程项目的方案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改造与新建构建筑物及厂区附属工程、绿化)、设备制造、采购及安装、安装工程(电气自动化、仪表及工艺管道安装)、联动试车,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内表现的缺陷的修复。第3条合同价格本工程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规定的相关工程定额与取费依据采用浮动费率方式按实结算,合同最高限价为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万元,超出部分风险包干。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
3、 2500万元 人民币 (¥ 25000000)。3.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有关规定,可研及设计收费确定为70万元(柒拾万元整);堪察合同由总包商和业主已委托完成的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地质堪察费3万元按实进入总包,。3.2土建施工及装饰按照200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程类别结合慈溪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取,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详见附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按2007年第5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并按照结算价下浮%;3.3安装工程(不包括附
4、件中的工艺设备)按照《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类别,结合慈溪市政府有关规定计取,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详见附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按2007年第5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并按照结算价(扣除主材价格)下浮%;第32页共32页3.4工艺设备(详见协议附件)由业主通过性价比考察后选定,承包方配合并负责采购,承包方收取设备采购保管与安装费为设备总价的%;若设备供货商的价格中已包含安装费,则结算时相应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3.5监理费:监理单位由业主委托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业主负责合同及执行,费用按直接工程决算审计价的1.7%(
5、暂估34万元)按实计入总包价;3.6联合试车及工艺调试、人员培训费:按15万元人民币计取(调试工程中不包含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及业主人员工资);3.7工程保险费:保险费定价由业主参与,按实计入总价;3.8税费和规费:税金和规费按照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有关规定收取,其中规费按照取费定额中规定的范围取中间值;3.9在合同执期间,因设备、材料涨价因素,按慈溪市建设局慈建设(2005)120号文件执行。第4条验收与支付条款4.1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四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万元。4.2建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四天
6、内再支付500万元。4.3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0%。4.4余款10%质保金在综合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4.5若因业主原因项目建安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之内还不具备工艺调试运行条件,则承包人有权要求业主接收本工程并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出具工程竣工报告(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调试和处理水质保证责任),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提交财务决算书及资料报业主审查。第5条开工及完工时间5.1合同工期本合同生效后执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包括设计、施工和安装及联合试车共7个月。5.2工程开工时间预定开工日期为2007
7、年6月1日5.3工程完工时间预定完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承包人应承诺2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及单机试车等工作。第6条调试运行6.1在完成项目建安工程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开始通水进行调试运行,在达到设计规模水量的70%及以上条件下调试运行将进行考核验收。第32页共32页6.2调试运行的计费与考核验收期限为3个月,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超出部分的人工、水电等所有调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于业主原因则调试运行费用另行协商。第7条保险7.1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有关保险的要求进行的投保。第8条税费承包人应
8、根据现行税法缴纳税金。第9条履约保证金保函9.1履约保证金保函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业主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由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或提交人民币200万元的现金(可以是支票、汇票),并应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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