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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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标)裕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中国劳动保障农民工技能培训(裕安区33项民生工程之一)服务指南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政府依据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实现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将农民工技能培训列入2010年33项民生工程。二、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二)培训以订单式培训为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操作训练。(三)培训时间以1-6个月为主

2、,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三、培训补贴标准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依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培训补贴确定在200元-400元,鉴定补贴为80元或120元。四、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提供的资料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合格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随时向裕安区劳动和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提供的资料如下:①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工种),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③申请者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④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培训补贴打卡后交给区劳动就业管理局→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领取。并在所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记载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向区人社局、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经考核合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五、培训补贴方式培训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

4、六政办[2009]27号)要求,实行打卡发放。六、定点培训机构(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劳社秘[2009]54号文件确定的裕安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二)裕安区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导组办公室确定的农民工技能定点机构。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梅山中路55号二楼)咨询电话:33244223328852监督电话:33298823322986(徽标)裕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中国劳动保障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指南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一、审批依据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劳社[2008]51号、市劳动保障局劳社[2009]32号文件规定,原《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

5、服务卡》、《安徽省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于2008年12月31日停止发放,自2009年4月1日起将上述四证(卡)合并为《就业失业登记证》。二、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于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裕安区录用人员登记表》(1份)、《花名册》(2份,花名册另附电子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直接到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提供身份证、2寸照片1张和下列相关资料,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满16周岁学校毕(肄)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

6、或学校毕(肄)业证明。(二)2009年4月1日后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场所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停业证明。(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凭街道(乡镇)提供的征地补偿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盖章)。(五)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退役证明。(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证明。(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原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

7、合同。四、求职登记城镇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五、承诺时限(一)对审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的材料,按市劳动保障局劳社[2009]32号文件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由用工单位或个人完整提交。(二)“就业登记”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就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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