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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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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二十二章个人助学贷款第二十二章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是建设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22.1国家助学贷款22.1.1概述22.1.1.1定义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22.1.1.2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
2、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各地区具体比例,由省级教育部门、银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水平和学生申请贷款情况研究确定。同一学校的借款学生不受生源和专业的限制。22.1.1.3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济确实困难;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3、能力,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6.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7.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账户;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2.1.1.4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22.1.1.5金额37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二十二章个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4000元(对于借款学生学制为五年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具体额度由
4、贷款行和学校协商确定。22.1.1.6用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22.1.1.7利率和贴息1.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2.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分为中央财政贴息和地方财政贴息。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贴息比例为50%或100%;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地方财政贴息,贴息办法由地方财政决定。3.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季或按月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息按规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补贴。4.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后,统一实行按月
5、结息,不再贴息。5.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后,展期利率按展期期限加原贷款期限确定。22.1.2操作程序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个人类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几个阶段。22.1.2.1受理1.申请(1)贷款行与合作院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见附件2-22-3);(2)借款人向其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22-1),学校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接受借款人申请。2.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
6、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是否和复印件一致。对不具备借款资格和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接受申请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5)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22.1.2.2调查37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二十二章个人助学贷款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其他资料后,应对
7、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超过国家为该学校核定的总额。调查应限定在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其他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校答复。经办人员调查后,提出贷款建议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2-22-2),连同借款人其他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22.1.2.3审批程序1.合规性审查审查人员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2)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
8、确、完整、合规;(3)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2.审批审批的主要依据为:(1)建设银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的有关要求。(2)借款资料及信贷经营部门审查意见。对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及时通知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及时将借款人资料退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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