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ID:13752335

大小:430.41 KB

页数:100页

时间:2018-07-24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_第1页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_第2页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_第3页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_第4页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同市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一)行政许可类(5项)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1200-A-00100-140200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住建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2、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3.决定责任: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

3、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条第五款 1002行政许可1200-A-00200-140200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批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

4、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3.决定责任: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

5、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3行政许可1200-A-00300-14020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规范性

6、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五款承接晋政发[2015]23号1004行政许可1200-A-00400-14020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组织进行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

8、: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