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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预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同编号: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23页,共23页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2、自愿原则,本合同中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http://www.upo.gov.cn)查询规划公示图;甲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4.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
3、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5.乙方(买方)若委托甲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6.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进行查询。7.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8.建议乙方(买方)填写真实的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时联系、协商。第23页,共23页9.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
4、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46239反映。10.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卖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通讯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乙方(买方):出生日期:;国籍:;所占份额: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通讯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5、:法定代表人:;国籍:第23页,共23页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颁发机关:广州市规划局;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广州市规划局;编号:;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编号:;5.×。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第23页,共23页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核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层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7、:。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16层,地下层数为2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15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平方米。第五条 物业服务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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