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ID:13727069

大小:3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4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_第1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_第2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_第3页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2008年4月2日 深劳社规〔2008〕10号)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

2、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并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   (一)住院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二)农村城市化人员以村或股份公司为单位参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三)其他人员由本人根据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第五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

3、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办法》规定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1所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偿付。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持门诊病历本、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   (二)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时应持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   (三)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开药、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   第七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

4、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入院证明书上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并按指纹;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   (三)住院治疗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   (四)不得挂床、冒名住院,不得轻病入院;   (五)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六)出院时不得超量带药、带诊疗项目,参保人出院后所做检查、化验的费用不得记入住院账目内;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住院治疗;   (八)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原结

5、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或上一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   (九)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第八条 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诊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转诊;   (二)市外转诊时应按所转诊的项目治疗,若再转诊的需再开具转诊证明;   (三)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不得多次使用;   (四)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一个疗程有效;需回原收诊医疗机构住院复诊的,不用办理转院手续,但应在复诊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需再次转诊市外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五)

6、转出医院应为当地非盈利性的、三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就诊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参保人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当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参保人在当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   (三)参保人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备案。   第十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

7、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3份);   (二)选择三家当地镇(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   (三)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   (四)符合当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备案凭证。   第十一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定为门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