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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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四、会诊制度………………………………………………5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7六、术前讨论制度…………………………………………8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八、查对制度…………………………………………………9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2十、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14十一、病历管理制度………………………………………17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20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1十四、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4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27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8十七、分级护理制度…………………………………………30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333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

3、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

4、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第五条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33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第二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

5、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第三条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第四条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第五条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

6、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第六条查房内容:33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

7、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

8、应组织会诊讨论。第二条33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第三条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第四条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四、会诊制度第一条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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