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航海知识竞赛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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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合同法知识概括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1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2法律性质:(要求基本能够复述)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5)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能举出五例即可)(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

2、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交易关系,故其为交易法。这些交易可用货币衡量,具有财产价值,故又为财产法。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各个原则对应的法条)(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

3、强调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付与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之间的等值性。3、规定了风险合理分配规范。4、客观合理地规定了免责条款和损害赔偿规则条款。(四)诚实信用原则(参看第6条)(五)合法原则(参看第7条)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六)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参看第7条)(七)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参看第8条)1、全面履行合同。2、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违法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合同的履行。(八)惩罚性赔偿原则1、惩罚性违约金。(第114条)2

4、、惩罚性违约定金。(第115条)3、惩罚性价格。(第63条)4、对欺诈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第113条第二款规定)(九)计划原则(第38条)(十)行政监管原则(第127条)(十一)合同多样化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概述:(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了解即可)1、合同的订立,必须在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进行。2、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互动过程。3、参与合同的订立的当事人须有缔约目的。4、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适法性。5、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果有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二)合同的成立

5、要件:(要求掌握)1、当事人2、标的: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要完成的事项。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3、意思表示以上三点,称为合同的三要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是确认合同有效的前提,只有存在一个具体的合同,才有必要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解决的是意思表示内容的一致性;判断合同生效与否,解决的是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因此,生效的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已经成立的合同未必是一个生效的合同,如合同已成立但无效或被撤销。(弄懂即可,不用背)(三)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6、(四)合同的条款主要条款和非主要条款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第三届“远海杯”航运知识竞赛——参考资料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第14条)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法第14条)(法第15条)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目的,其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随时撤回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要阶段。(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区别: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2要约的内容必须充分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2要

7、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口头要约b书面要约2)要约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约束a对要约人的约束: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要约;要约人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内容;要约人须接受要约经承诺后即成立合同的法律后果。b对受要约人的约束:承诺的法律地位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其发出的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2)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几种情形:《合同法》第19条

8、总的看起来,《合同法》对要约的规定有如下内容:a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称为要约的效力。这种效力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b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到要约生效这一阶段可以撤回要约;在要约生效到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这一阶段,可以撤销要约。但有例外情形。c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要约人再不能取消其要约。4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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