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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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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回民小学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方便广大师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获取学校办学等方面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校属各部门、单位掌握的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收费帮困、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以纸质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第三条原则除本制度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收费帮困、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部门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2、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组织实施部门学校明确学校信息公开责任人、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全椒县中心回民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工:责任人:蒋自虎(校长)分管领导:王维金(副校长)信息提供:各职能部门信息发布:李忠华第五条监督部门学校校长负责对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六条公开请求权全校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制度,向学校申请要求学校提供有关的信息。第七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对外公布的信息(二)学校概况类信息1、基本情况及办学特色2、校长信箱3、部门设置及制度规划4、学校联系方式及地图(三)教育收费类信息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教育收费方面的规章制度2、各类收费公示(四)招生入学类信息1、市、县各类相关考试信息,管理办法等2、学校招生信息(五)学生工作类信息(六)重要通知和公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下列信息,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
4、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第九条主动公开的形式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一)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等;(二)学校公示橱窗;(三)其他便于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入人士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第
5、十条对非主动公开的信息提出申请的程序学校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根据本制度第六条,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信息要求,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信息的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接受申请部门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三)所需信息的理由第十一条对于申请的答复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
6、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第十二条部分公开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接受申请部门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第十三条依申请提供的形式信息公开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或可以选择以符合该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第四章信息公开安全第十四条安全(一)拟在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橱窗中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分管校长审核。(二)加强学校橱窗的管理维护,防范恶意攻击行
7、为。第五章责任第十五条责任若部门成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行为;(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三)向申请者收费的行为。全椒县中心回民小学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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