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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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权利 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实现教育法治的迫切课题,法治精神和权利至上理念要求学校管理尊重和保护大学生个体权利。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突出表现是受教育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文章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保护学生权利捷出了三点对策。  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教育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与学院的法律官司时有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使教育工作者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强

2、化使教育工作正在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是实现教育法治的重要课题。  2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

3、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

4、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长期以来,高职学院学生管理的非法治状态运作,使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学生诉讼的主要原因。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突出表现在:  3.1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大学生受教育权包含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国家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和认可两个方面。在今天的知识社会里,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高校当然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制定校纪校规并行使处分权。但是,首先一条,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处分权的行使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不能侵害受

6、教育的基本权利。处分权的行使除了注意合法性以外还必须注意它的适度性。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处分权力。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自定的管理制度在内容上和程序上应当规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行使中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有的高校在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河南郑州大学学生董斐因补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为追讨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董斐将母校告上法庭。2005年3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7、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了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勒令退学是对受高等教育权的剥夺,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且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职业学院如果处分是不合法的,那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限制或者影响了他的受教育权。  3.2侵犯学生人格权学生人格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人格、名誉、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2005年4月某高校两名学生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致使女方怀孕,校方知道后,将其开除。学生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将母校告上法庭。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性行为纯粹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并享有

8、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学校就不能仅凭其内部的规定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学校对纯粹属于私人性质的事件进行细致调查,并将他们的性行为在学校公告,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和隐私,对于学生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是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3.3侵犯学生财产权与其他公民一样,学生依法享有财产权,但一些职业学院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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