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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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6年12月30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该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本所《股

2、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第一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

3、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注:本备忘录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第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三、上市公司如预计其定期报告业绩出现本节所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应披露业绩预警情形,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的,经本所

4、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应当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业

5、绩进行预告的,应当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或财务状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出现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

6、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注:适用于业绩预计为区间的类型,如原预告业绩为大幅上升50%-100%,最新预计业绩为大幅上升仅为45%,因(100%-45%)>50%,需要修正;如原预告业绩为大幅上升60%-90%,最近预计业绩为大幅上升120%,因(120%

7、-60%)>50%,需要修正。)(三)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注:适用于业绩预计为具体数值的类型,如原预告业绩约盈利3000万元,最近预计业绩为盈利4600万元,因【(4600-3000)/3000】>50%,需要修正。)(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五、存在需要对已发布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情形的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般不应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一季度

8、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六、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前,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并参见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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