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侧重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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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协议甲方(用工单位):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派遣单位):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且,2.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一)员工:系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被

2、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二)工资:包括:1.员工的劳动报酬(数额由甲乙双方及员工协商确定或由甲方与员工确定后通知乙方);2.员工的加班费、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3.未包含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货币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补贴等。(三)派遣期: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至甲方工作的期限。(四)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计算方法:1.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员工结束派遣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月工资是指员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员工实际工作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2.经济补偿=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在甲方工作年数(六个月以

3、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员工工资。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3.医疗补助费=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月数)月费用: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的支付标准,由甲方每月按所派遣的乙方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人数。(二)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性质决定员工的派遣期。13(三)有权针对乙方派遣的员工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派遣期内。(四)员工有下列

4、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将其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不承担经济补偿。1.在派遣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8.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情况),致使本协

5、议无法履行;9.员工同时与甲乙双方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可根据甲方或乙方申报审批的情况与员工协商实行特殊工时。(六)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乙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七)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

6、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13第一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根据劳务派遣人数按月按员工社会保险缴交地政府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甲方应按时足额将月费用付至乙方。具体支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二)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由乙方明确告知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劳动报酬。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派遣员工通知书》(附件二)。《派遣员工通知书》应明确派遣岗位、工作内容、派遣人数、员工姓名、派遣起止日期、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操作险种、社会保险基数等内容。(三)除依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外,甲方不得将员工退回乙方。且,存在下列情形时,甲方不得与员工终止或解

7、除聘用关系,亦不得将员工退回乙方,员工主动离职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能继续胜任原工作的;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员工处于职业病或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甲方要求继续派遣时,甲方应在员工的派遣期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继续(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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